为了刺激商品房消费,在过去的一年,国家在房地产税收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很多人都很关心,今年是不是也有类似的措施出台呢?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昨天表示,这将根据2008年房地产政策执行情况而定。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2008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比较密集,而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才会显现出效果,所以2009年是不是要出台新政策,要根据2008年政策的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的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据介绍,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国家三次调整了房地产的税收政策。
第一次是在3月份,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免了有关税收。第二次是11月份,国家为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时可以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三次调整是12月份,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同时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