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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收益 暂免交或少交

发布时间:2009-01-07  来源:  点击:
 

  多花钱、多消费是金融危机压力下,拉动经济增长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没钱自然就无从消费,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更是不敢消费、消费不起。为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刺激当前不瘟不火的房地产市场,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南京市委秘书长胡乐涛向即将开幕的市两会提交提案,建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土地收益暂时免交或少交。

  规定:遏制炒房,经适房上市要交差价

  在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指导政策中,长期以来都有一个原则,即经适房能买能卖,但是决不能“炒”,为此大多数城市都有个规定,达到一定年限上市交易后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的价差部分要按一定比例上交政府。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据悉,这是全省首次对经适房上市交易年限进行规定,但同时又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例如,南京便规定经适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的,差价的50%应上交政府。在省外城市也有更高的,如北京市的经适房上市,政府回收差价的70%,杭州的规定为政府回收55%。

  建议:特殊时期,暂时免交或少交

  胡乐涛委员表示,此举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适房的“炒房”现象,但同时也会影响到经适房的上市流通,“这样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很多购房人在年限期满后,考虑到大部分价差收益要上交政府而犹豫是否要卖房。”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市场低迷,如果上交比例还是这么高,上市交易的价差部分上交政府后,原购房人所得有限。

  胡乐涛委员说,2002年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曾出现过低迷局势,当时市里曾出台过一个极为宽松的政策,即“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视同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且暂免收土地收益金”,为此,他建议在目前的市场背景下,南京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部分也暂免交或少交政府,以充分体现“改革开放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深刻内涵。

  虽然不能排除部分城市有极少数买卖经适房购房号的现象,但是经适房的购买主体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并不高,通常耗尽所有财力物力买了一套经适房以后,已经没有其他消费能力了。胡乐涛委员说,经适房上市交易后的土地收益部分如果多让利于这部分群体,将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也有助于当前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要求。

【作者:郑春平 来源:现代快报 】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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