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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用地

发布时间:2008-12-02  来源:  点击:
 

   为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国土资源部推出七项举措,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出七项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耕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积极做好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到地块。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点。

  

【作者:陆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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