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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8-10-24  来源:  点击: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外更为敏感的宅基地流转领域,广东也开始悄然试行农房和宅基地的抵押贷款,以及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新模式。

  10月1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在广东电视台《民声热线》节目中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和研究土地流转中的关键细节,即向农民发土地产权使用证,目前已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

  此前的8月21日,惠州市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广东率先启动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两证”同发的试点工作,并将于明年在该市农村全面推广。作为该项政策的制度突破,取得“双证”的宅基地和房产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并可以到农村信用社进行抵押贷款。

  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邓燕兵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允许农房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的流转与抵押,既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拓展农民的融资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而广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也向本报透露,目前广州正在摸查农村宅基地房的产权情况,此前就已拟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也正在征求意见之中,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

  据介绍,目前广州已经完成了90%以上的集体土地确权,只有少部分村集体之间存在争议的土地还没有明确产权,而这正是宅基地等非农集体土地上市交易流转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曾到佛山南海做过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题调研。该所副研究员孙建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广东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处理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起步较早的广东,大量农村土地的私下流转早已出现。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统计,早在2005年,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

  为适应这一土地问题发展现状,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在全国开创了以法规形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先河。

  孙建认为,政策的出台使大量存在的私下土地流转合法化,从地下状态走向公开化、有序化,但在进一步的土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流转方式开发的情况则非常有限。而随着土地升值预期的不断增强,珠三角农民开始由上世纪80年代的一次性流转出让转向土地出租,因为出租可以获得越来越高的土地收益。 

【作者:黄树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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