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客观掌握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继续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08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
(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查清2008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针对我国局部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特点,重点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灭失等情况,查清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状况,并实地调查各类用地变更的面积、分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