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原来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继2002年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十三年来的首次“大修”。
应该讲这次“大修”有很多亮点:
一是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效率。主要是取消合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减少冗余机构;建议实行省级统筹,为异地贷款做准备。这些新的措施,都有助于提升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效能,减少各种扯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公积金的公平性有很大提升。主要是规定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的设置保障了所有职工的基本权益,而上限的规定则契合服务中低收入者的初衷,可防止部分企事业单位变相通过提高缴存比例,让高收入群体,或公务员群体获取太多利益。这项规定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整体公平。
三是公积金归集资金能力有了更多保障。这次修订当中,专门提出放开公积金融资渠道,允许发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允许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融资,这能够解决目前部分城市公积金不足的问题。确保这项制度,能够在源头上解决公积金的发放额度问题。
四是放宽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一方面是放开投资,可以购买大额存单,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另一方面是规定公积金收益不得再用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或贴息。这一方面确保了公积金本身能有更好的收益来源,另一方面是确保公积金收益能够真正用于住房保障相关部分。
以上四条应该讲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不过既然是时隔十三年的“大修”,有些问题还是应该一步到位:
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全国联网问题。今年送审稿中只提到了省级内的统筹安排,但实际上如今政府完全有能力解决异地购买的问题。我曾经谈过,目前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实际都没有太大障碍,关键是在是否实施。应该做到统筹安排,做到在信息上联网、在资金上联网、在交易上联网,做到不管买房人在哪里缴存公积金,购房时都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
另外就是贷款额度问题。本次修订没有对贷款额度问题给出实际指导意见,我个人建议对首次置业的个人群体,只要首付款比例符合法规、还款条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都应不设上限,而不应受到个别城市单笔公积金发放额度限制。实际上今天相应的执行条件也已经具备了。而对二套房,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给出一个上限,确保这项制度对缴纳人群和购房人群的公平。
最后建议尽快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早就在业内呼吁很高,但一直没有突破,建议在公积金贷款这块加紧推出,在这个方面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既然是十三年一次的“大修”,当前的市场状况已经和十三年前大不相同,该试的已经试过了,各种问题也都已经碰到了,此时不修,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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