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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不动产登记将推开 无“确认书”无法登记

发布时间:2015-11-16  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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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月底前,全省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全部完成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确保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8号文件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明确指出,涉及房屋方面的不动产登记,应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为前提。这意味着没有“确认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无法办理新“房本”。(万科森林度假公园详情)


房管部门13项职责“一个都不能少”


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能划归国土部门统一管理。


在各类不动产中,房屋是企业和群众唯一拥有所有权的,涉及面最广,与经济活动和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也最为密切。而在各类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占比超过95%,登记工作量最大、业务最复杂。


房产登记是对房屋交易结果和产权归属、变化的行政确认,其前提和基础是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因此,做好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基础的环节。(万宁国瑞城)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省各地均实行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一体化,将交易、产权管理与登记融合起来,形成内部运转、严谨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将登记作为交易监管、产权确认的最终关口和收费环节。包括济南在内的不少地方,还实行交易、登记机构合署或合并办公,一个单位一批人马几块牌子。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与登记职责的相互交织,导致各地在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过程中产生了不少模糊认识。归结起来,就是各地归属住建系统、原来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与登记职责的房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新形势下应当承担哪些职能,没有明确下来。


今年7月,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万宁东岸假日动态)


9月底住建部印发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明确要求突出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将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三类交易信息以交易告知单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加强房屋面积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规范化。


省政府办公厅10月份发布的上述意见,更加清晰地确定了市县房管部门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省住建厅下发的通知,进一步将房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中的职责明确为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具体包括13项。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3项职责,属于各地房管部门,“一个都不能少”。(万宁世纪桃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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