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5年海南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暨推进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启动,今年内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全部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省人社厅、住建厅、财政厅、安监局、总工会、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建筑工伤保险通知),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计划,今年内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全部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参保成果,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实现全部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部分行业企业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桥梁、机电安装工程类为1%。
“建筑业企业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思维定势、创新工作思路的一个范例,是保障建筑业农民工伤保险权益的一道铜墙铁壁,对于企业来讲,工伤保险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建筑企业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以根据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实施上下浮动,调动企业预防工伤事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遏制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省人社厅社会保险三处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