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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中院疑二次拍卖房产:价值568万无法过户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澎湃新闻网  点击:
 


决定书
决定书

决定书


图说:许昌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载明:因与本案相关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在进行中,驳回宋的赔偿申请。


承诺中20多天就能到手的房产和“两证”,宋继刚等了5年也没能得到。他甚至发现,河南许昌中院拍卖给他的这处位于江苏徐州的房产,根本无法过户。澎湃新闻获悉,他申请的赔偿亦被许昌中院驳回,目前他已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2010年11月12日,许昌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幢,宋继刚以最高价568.2万元竞得该处房产。

许昌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

宋继刚向澎湃新闻出具的文书材料显示,当时,他向许昌中院汇出了568.2万元。

但据宋继刚转述,他买下后不久,一位许昌中院的法官告诉他,在他拍卖之前,该楼已经被拍卖过一次,但因无法办理过户无法交付。买受人带了几十口人到法院闹,法院才把钱退给那位买受人。

宋继刚的律师赵世德告诉澎湃新闻,法院拍卖房屋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要有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已清空房屋;有拍卖公告。

据澎湃新闻了解,直到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出具书面通知,责令腾空房屋。但现实是,这套房产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据。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这处房产为什么无法过户?

赵世德称,这是因为涉案房产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要在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否则这房子无法过户。”

据澎湃新闻了解,开发商想出售房产,须准备立项、土地规划等多份材料后,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获得销售许可后才能开始销售。

另据澎湃继续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曾复函住建部办公厅: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在形式上暂时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执行法院不宜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赵世德说,根据目前状况,涉案房产想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可能性已经很小,因为“开发商欠农民工薪水后被告,接着都失踪了”。

他认为,事情走到这一步,许昌中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在第一次拍卖房屋后明知房屋无法完成初始登记却仍拍卖。他猜测,法院是为了平息此前涉案的农民工闹事。

宋继刚告诉澎湃新闻,7月中旬,许昌中院院长曾暗示他,将房款原款退还给他了事,但他并未答应。


“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赔偿。”赵世德说,这处房产的价格近几年来涨了不少,总价值已超过当年了568.2万元,宋继刚当然无法接受原价赔偿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许昌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载明:因与本案相关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在进行中,驳回宋的赔偿申请

7月27日,宋继刚将此事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目前已获立案。

近日,澎湃新闻致电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她以“宋的案件在河南省高院正审理中”为由三缄其口。

许昌中院赔付办公室主任则对澎湃新闻称,卷宗已交至省高院,不便对此案再作评述。

对于此处房产疑似二次拍卖的问题,截至澎湃新闻发稿,许昌中院也未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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