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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公务员半价买房是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  点击:
 

近日,湖北十堰东部新城最大的住宅项目以“团购”之名,通过所谓“让利商品房”,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大规模向公务员出售。这些“让利商品房”主要是130平方米、160平方米两种户型,向每个公务员家庭让利至少20万,4500个家庭的总让利规模在9亿以上。

从表面上看,“公务员小区”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出售给“团购”的公务员,相当于一种“团购”优惠打折大促销的商业行为,这既是开发商的观点,也是享受巨大优惠买房的公务员的看法。但是,透过“公务员小区”大幅让利给公务员的事实来看,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行为,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是一起严重的可能涉及腐败的法律事件。

众所周知,开发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属性,在目前房价不断回暖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必要以半价的优惠卖给公务员,而且一次性让利就多达9个亿。从开发商让利9亿元的事实来说,很显然不符合企业的本质属性,也不符合商业行为中的正常逻辑。从这个角度说,完全有理由怀疑开发商大幅让利给公务员,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行贿。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半价卖房显然已经低于成本价,开发商是在亏本卖房给公务员。而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这个角度说,商品房半价让利给公务员,开发商这么做实质上已经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门应当对大幅让利给公务员的开发商给予惩处,要求开发商依法销售商品房。

总之,开发商以优惠50%的价格卖房给公务员,纪检监察部门不能没有任何动作,不能无动于衷,应当将这种行为当成一封举报信,尽快介入调查,看看这中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让小小的商品房彻底推倒了政府的公信力。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3月24日文/何勇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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