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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控房价不能靠“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3-03-21  来源:  点击:
 

“2013年深圳所有新售楼盘成交均价必须月度环比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项目价格超过限定价格的将不得备案。”上周,一条关于深圳将出台楼市“限涨令”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开回应称,深圳未出台新的“限涨令”政策。但这似乎并不代表“限涨令”不存在,不断有传言称,深圳本地开发商在参加国土部门会议时,被口头通知今后深圳所有新盘“不得涨价”,新盘成交均价必须月度环比零增长。

据了解,政府部门采用口头通知或内部传达的政策操作方式,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深圳“特产”,各地政府在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时都会或多或少地采用这种潜规则。

“限涨令”之所以要以潜规则形式出台,首先是因为,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商品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是,当某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出现失控之时,仅靠市场手段已经无法使价格回归合理,此时政府可以采取一些行政措施。可是,政府如果直接干预某一种商品的定价,往往会遭到诸多诟病。而“限涨令”则是一种直接干预商品定价的行政措施,采用口头通知或内部传达的方式能给政策启动减少很多阻力。

另外,“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而“限涨令”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封住的房价上涨的空间,可以大大降低地方政府控制房价的难度,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实现当年的楼市调控目标。两会之后、3月底之前将是各地政府集中制定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时期。为了达到房价调控目标,预计除深圳之外还会有不少城市会以潜规则方式出台类似“限涨”政策。

尽管这种潜规则有违市场经济的原则,但是如果真的能使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得以遏制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潜规则是否能更好地控制房价呢?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潜规则也许能使房价得到一时的控制,却不能起到长期稳定房价的作用。

据了解,早在2011年5月,深圳就曾推出过类似“限价令”的调控政策。当时,同样先是深圳开发商被国土部门口头通知,房价增幅不能超过深圳GDP涨幅的10%,并将限价目标分解到各区片,对单个楼盘的预售价格进行限制。如果价格高于涨幅,将暂不发预售证。该年7月,深圳限价调控政策升级,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要求,并对下半年房价调控目标作出调整,将此前“价格增幅不超过GDP涨幅”的目标修改为 “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同时,新的限价政策还将对新增预售项目分户型、按月实行限价。

但是到了今年1月份,深圳新房价格环比涨幅达2.2%,深圳二手住宅价格为1950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3%。根据深圳中原监测结果显示,2月深圳一手商品住宅成交均价20627元/平方米,环比上升4.74%,连续两个月呈现上涨趋势,再次突破两万元大关。

由此可见“限涨令”并非新鲜事,房价也并未因此而被限住。因此调控房价不能靠潜规则,地方政府应该从根本上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只对房价限涨而不对地价限涨的潜规则是无法真正控制房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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