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近期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针对部分热点话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有观点认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只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你怎么看?
秦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对于扭转市场预期有积极作用。
这次的调控政策其精神、核心内容与2010年的“国十条”,2011年的“国八条”一脉相承。这表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没有变化,即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从一些具体措施来看,体现出政策从严从紧的特点,比如对限购、限贷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记者:楼市调控细则对于限购作出了更细的规定,你怎么看待限购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
秦虹: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比各有特点,行政手段刚性较强,缺乏弹性,对市场的伤害较大,但相对容易较快见效。而经济手段弹性较强,市场的选择性好,但何时见效的不确定性大,常常是见效滞后。所以,采取什么手段,关键要看追求什么效果。
在短期政策效果出现后,应尽快建立长效机制,恢复市场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功能,还原市场客观的运行规律。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已是年超10亿平方米的超级规模,涉及上千万购房家庭,政策更应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注重科学、系统、精细和长远。
记者:很多人都呼吁“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你认为这个长效机制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秦虹: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政策是什么?二是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收益的依赖的财政体制是什么?三是如何解决房地产市场在大中小城市之间不平衡以及不同居民之间住房资源占有极不平衡的问题?四是如何开放居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等问题。目前社会仍在期待,希望相关的改革尽快推进。
记者:个人售房征20%交易税,大家担心将负担转嫁给买房人。你怎么看这种担心?
秦虹:新房和旧房市场都一样,房产转让过程本该由卖方承担的税收能否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
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但最终还是由供求决定。
许多人都反映,这一政策伤及了改善性需求。我认为,对二手房交易量大的大城市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对真实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我建议,要继续严格执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关于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续坚持执行这一政策,切实达到对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
记者:有观点说“楼市十年九调,房价屡调屡高”,你怎么评价这些年来的调控?
秦虹:房地产市场复杂程度高,影响房价变化的因素多,调控的难度很大。但房价是否就是调控调高的?这也要客观分析,政府不断地调控,而房价还在涨,但如果不调控呢?或许房价比现在还高、涨得还快。
从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本身除了房价外还包含了许多内容,如宏观经济的平稳增长、调结构、防通胀、保民生等,房价只是调控目标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是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受到高度关注的产业。房价难调,还有很多除房地产市场本身之外的其他因素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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