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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小学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 城区小学不招收农村学生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三亚日报  点击:
 



 [摘要]7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各中小学服务区范围已经划定,并已将相关通知下发到各区教科局和各学校,各项相关工作也已展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小学招生将依据户籍住址统一调配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7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各中小学服务区范围已经划定,并已将相关通知下发到各区教科局和各学校,各项相关工作也已展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小学招生将依据户籍住址统一调配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晚一天都不行。按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三亚市户籍儿童,均应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按户籍所在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其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调剂入学等由各区教科局和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据了解,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市教育局或区教科局公布的各小学服务区域就近入学。其基本原则是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接收学校学位和招生能力。城区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户籍在本市农村的儿童。

市教育局基教科特别提醒,城区非三亚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9项材料:1、家庭信息户口簿;2、暂住证或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6、房产证明或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7、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卡;8、儿童近期免冠照片2张;9、儿童出生证明或防疫《接种证》。

据介绍,今年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四年级(三升四)寄宿班2个班共80人(在河东区中心学校就读),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三年级学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强调,秋季学期开学,各区教科局、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辖区内原各乡镇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要让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各区教科局、中心学校要落实通知入学制度,在报名前15天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并敦促其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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