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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住宅用地调高 风景名胜写字楼调低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  点击: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步上)上月中旬,清远(楼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以下简称《修正系数》),细化各类土地基准地价系数,对专业农批市场和风景名胜、写字楼等用地调低了基准地价水平。

调整更新后的《修正系数》,不仅在三大基准地价用途的基础上扩展到7大类、细化到23小类用途(与国标相比差7小类,其中4小类属清远市区暂不存在用途、3小类属工业用地),而且结合实际更突出细化了4小类用途,如加油加气站用地、经营性殡葬用地、容积率1.0的别墅或者低密度住宅(高档住宅用地)和专业农批市场。

对前3小类用地,相对调高了基准地价水平,而对专业农批市场和风景名胜、写字楼等用地则相对调低了基准地价水平。调整修改后的基准地价更加全面符合清远市区土地市场地价实际,而且通过精细化、差别化的地价管理将更加科学合理引导旅游、房地产、科教、公共服务业和其他各类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清远市区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仅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7大类中的17小类土地用途,尚有13小类建设用地未细化到。且原有较粗略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已不适用当前土地市场变化,亦不适应不同土地用途地价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的需要。

为此,在原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和修正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显得尤为重要。此次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体系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更好地适应了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介绍,基准地价水平以往采取的是一刀切办法,“如写字楼属于商业用地,从小类看属于商务金融用地,从实际情况看,在商业用地中该类附加值相对低一些”。此外,容积率1.0的别墅或低密度住宅用地根据国家规定要控制该类用地出让,现在清远也不出让这样的地,但一些历史遗留存在的土地用地可以参考这个意见,“整体上是更加合理引导各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延伸

基准地价和房价没有绝对关系

据悉,目前清远基准地价系数仍旧依照清远市政府于2013年7月3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实施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规定实施。本次调整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

按照2013年下发的通知,住宅类土地用途基准地价最高为1500元/平方米,最低为190元/平方米。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更合理,更真实地反映每块土地的价值,减少开发商获得低价土地的机会。

资深地产专家赵千河认为,基准地价调整对楼市价格影响并非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楼市价格高低还是市场说了算。“这几年,清远市城区基准地价虽然没有调整,平均房价与3年前相比,却也有了大幅增长。这也说明房价与基准地价的关系并不直接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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