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恩) 4月11日,吴女士在华东家具市场欧格家具经营部订购了一张床,约定价格为4300元,外加上门人工安装费180元,支付定金1000元,因为家人不喜欢,4月12日,吴女士到店内要求退订,但店家拒绝退定金,吴女士致电与本报连线的12345市长热线,希望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事件回顾
订购了4000多元家具 不到24小时消费者提出退货
吴女士向记者描述了当时买家具的经过:“4月11日上午11点,我到华东家具市场欧格家具经营部订购了一张床,价格为4300元,因为我家住在17楼,每一层楼搬运需要外加10元,所以最后约定了搬运加上门安装费180元,总共4480元,支付定金1000元。但回家后,父亲不满意,所以第二天早上9点多,我们就到市场,提出退货,前后不足24小时。”
“但是店家不同意。当时买的时候,店家给我们一份订货合同,并在上面写了具体的需求,我签字了,但并没有看后面的相关条款,导购也没有和我们具体说。我自己也没仔细看。”吴女士说。
“导购和我们说了另一套方案,要么贴点钱,买床垫;要么贴点钱,买沙发床。但我们并不认可这套方案。”吴女士说,希望对方能够退还定金。
记者追踪
商家:合同一旦签订 不管何时取消,都是违约
记者随即通过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欧格家具经营部,导购表示自己是代班的,让记者次日再致电。昨天上午,记者再次联系经营部,导购员董女士向记者描述了消费者详细的采购经历。
“当时是吴女士和她的母亲、叔叔一起来的,当时女儿拍了板,买了床架、两个床头柜和床垫。因为消费者个子较高,当时床架还采用了特殊规格,一般来说,地面到床垫高为45厘米,特意还加高到50厘米。”董女士说,4月11日当天,双方谈得挺顺利。
“但第二天一大早,我刚刚来上班的时候,母女俩就来退货了,当时对方还提出能不能做木头的床,我说,我们只做皮床。”董女士说:“一大早碰到这么不顺的事情,心里也不好受,尤其是周末,本来就是销售比较旺的时间,做生意的人,最怕遇到这种事情。”
“当时我提出,要么床垫你买去,这样定金也没损失,但消费者不认可;我又说,要么沙发床便宜点给你们,她们也不认可。”董女士说。
商家最终答应退还900元定金 但导购坚持“我们没有错”
董女士承认,4月13日一天,自己去宁波(楼盘)开会了,所以没能接到一系列电话。
“消费者不满意,下了订单后要求退货,这些事情是难免的,但是下了订单后,我们厂家已经把床上要用的皮切割了下来。此时退货,厂家有损失。”董女士说。
“我已经和消费者达成了协议,收取100元的违约金,退还900元的定金。之所以收取100元,是希望消费者能够记住这件事,一定要考虑成熟后再下单。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错。”董女士说。
记者询问:订货合同上写着,买方订货时,应预付全额货款的10%作为定金,特殊规格商品定金不超出20%,为何实际所收却超过20%?对此,董女士回答:“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并没有勉强,就像有些消费者愿意在下订单的时候,直接付清全款,这些案例也不少。”
记者又联系消费者吴女士,对方表示已经接到商家同意退还部分定金的电话。
律师观点
定金和订金两者概念不一样 如果实收定金超过合同约定,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事件顺利解决,但就此次投诉中的部分疑问,记者仍咨询了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陈律师告诉记者:“在判断这件事情如何处理之前,首先应明确定金和订金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定金,其适用于《合同法》中的定金法则,一旦付了定金,买方违约,定金没收,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如果是订金,是不适用于定金法则的,一切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为准。”
“24小时内没有损失,这一说法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不成立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是以对方是否有损失为前提。定金是一种惩罚性的条款,而非损失弥补条款,只要合同签订,不管什么理由,对方是否有存在损失,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法则的责任;而损失弥补条款,往往和实际损失挂钩。”陈律师说。
针对实收定金超过合同条款约定一事,陈律师也回答:“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定金不超过30%。如果实收定金超过合同条款约定,超过部分则无效,约定内的依旧有效,不能因为超过而判定整个定金无效。定金无效并不代表定金一定没收,如果守约方为此受到较大损失,定金无法弥补这一损失,双方可协商下一步的违约赔偿。倘若违约方不愿意承担,守约方可以举证,如果证明不了,法院就很难支持,但定金部分是不需要举证的。”
陈律师也提醒:“定金和违约损失是不能重复主张的,守约方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要了定金,损失就无法主张了。”
消费者下单之前,一定要三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商报讯 (记者 张恩) 4月11日,吴女士在华东家具市场欧格家具经营部订购了一张床,约定价格为4300元,外加上门人工安装费180元,支付定金1000元,因为家人不喜欢,4月12日,吴女士到店内要求退订,但店家拒绝退定金,吴女士致电与本报连线的12345市长热线,希望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事件回顾
订购了4000多元家具 不到24小时消费者提出退货
吴女士向记者描述了当时买家具的经过:“4月11日上午11点,我到华东家具市场欧格家具经营部订购了一张床,价格为4300元,因为我家住在17楼,每一层楼搬运需要外加10元,所以最后约定了搬运加上门安装费180元,总共4480元,支付定金1000元。但回家后,父亲不满意,所以第二天早上9点多,我们就到市场,提出退货,前后不足24小时。”
“但是店家不同意。当时买的时候,店家给我们一份订货合同,并在上面写了具体的需求,我签字了,但并没有看后面的相关条款,导购也没有和我们具体说。我自己也没仔细看。”吴女士说。
“导购和我们说了另一套方案,要么贴点钱,买床垫;要么贴点钱,买沙发床。但我们并不认可这套方案。”吴女士说,希望对方能够退还定金。
记者追踪
商家:合同一旦签订 不管何时取消,都是违约
记者随即通过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欧格家具经营部,导购表示自己是代班的,让记者次日再致电。昨天上午,记者再次联系经营部,导购员董女士向记者描述了消费者详细的采购经历。
“当时是吴女士和她的母亲、叔叔一起来的,当时女儿拍了板,买了床架、两个床头柜和床垫。因为消费者个子较高,当时床架还采用了特殊规格,一般来说,地面到床垫高为45厘米,特意还加高到50厘米。”董女士说,4月11日当天,双方谈得挺顺利。
“但第二天一大早,我刚刚来上班的时候,母女俩就来退货了,当时对方还提出能不能做木头的床,我说,我们只做皮床。”董女士说:“一大早碰到这么不顺的事情,心里也不好受,尤其是周末,本来就是销售比较旺的时间,做生意的人,最怕遇到这种事情。”
“当时我提出,要么床垫你买去,这样定金也没损失,但消费者不认可;我又说,要么沙发床便宜点给你们,她们也不认可。”董女士说。
商家最终答应退还900元定金 但导购坚持“我们没有错”
董女士承认,4月13日一天,自己去宁波(楼盘)开会了,所以没能接到一系列电话。
“消费者不满意,下了订单后要求退货,这些事情是难免的,但是下了订单后,我们厂家已经把床上要用的皮切割了下来。此时退货,厂家有损失。”董女士说。
“我已经和消费者达成了协议,收取100元的违约金,退还900元的定金。之所以收取100元,是希望消费者能够记住这件事,一定要考虑成熟后再下单。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错。”董女士说。
记者询问:订货合同上写着,买方订货时,应预付全额货款的10%作为定金,特殊规格商品定金不超出20%,为何实际所收却超过20%?对此,董女士回答:“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并没有勉强,就像有些消费者愿意在下订单的时候,直接付清全款,这些案例也不少。”
记者又联系消费者吴女士,对方表示已经接到商家同意退还部分定金的电话。
律师观点
定金和订金两者概念不一样 如果实收定金超过合同约定,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事件顺利解决,但就此次投诉中的部分疑问,记者仍咨询了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陈律师告诉记者:“在判断这件事情如何处理之前,首先应明确定金和订金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定金,其适用于《合同法》中的定金法则,一旦付了定金,买方违约,定金没收,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如果是订金,是不适用于定金法则的,一切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为准。”
“24小时内没有损失,这一说法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不成立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是以对方是否有损失为前提。定金是一种惩罚性的条款,而非损失弥补条款,只要合同签订,不管什么理由,对方是否有存在损失,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法则的责任;而损失弥补条款,往往和实际损失挂钩。”陈律师说。
针对实收定金超过合同条款约定一事,陈律师也回答:“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定金不超过30%。如果实收定金超过合同条款约定,超过部分则无效,约定内的依旧有效,不能因为超过而判定整个定金无效。定金无效并不代表定金一定没收,如果守约方为此受到较大损失,定金无法弥补这一损失,双方可协商下一步的违约赔偿。倘若违约方不愿意承担,守约方可以举证,如果证明不了,法院就很难支持,但定金部分是不需要举证的。”
陈律师也提醒:“定金和违约损失是不能重复主张的,守约方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要了定金,损失就无法主张了。”
消费者下单之前,一定要三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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