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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婚前买房挂名五做法 不同方案结果差别大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  点击:
 

“我和男朋友要买房子,准备作为我们以后的婚房,房屋产权证上该写谁的名字?”近日,市民王小姐为此事发愁。婚房究竟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感情因素、法律因素外,还会因为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婚前买房人感到困惑。

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法院采访了解到,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的占95%。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看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归纳起来,目前房产证上“挂名”主要有五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做法一:准夫妻同时挂名

马龙买房时,女友肖宁要求房产证上要有她的名字,“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当然应该写我们两人的名字。”为表明诚心,马龙将女友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马龙让女友别告诉其父母,以免产生矛盾。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两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有房贷,也认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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