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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异地互认 政策落地海南时间未定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  点击: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且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通知》下发近一周,北京、广州等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落实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10月15日上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收到相关文件,该政策不知何时才能在海南落地实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10月9日联合印发《通知》,降低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门槛,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并针对目前公积金难以跨区域使用的现状,要求各地要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据10月15日北京日报、广州日报等地媒体报道,北京、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到来自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的《通知》,将着手研究相关落地政策。

10月15日上午,多家海南本地媒体前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采访时,该局办公室陈副主任表示省公积金管理局还没收到相关文件。

“虽然10月9日就印发了《通知》,但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陈副主任说:“因为还没收到文件,所以尚不清楚海南什么时候能出台落地政策。待收到文件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才会着手研究相关落地政策。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按照现行的规定来执行。”

当记者们试图联系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分管局长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陈副主任表示”局领导很忙,没时间答复”。

相关新闻: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 连缴6个月职工即可申请

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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