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为解决广大市民因门槛过高无法建设私宅问题,海口市规划部门在不改变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两次对《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进行修订和调整,降低了报建准入门槛。据统计,再次降低居民私宅报建门槛后,海口市个人住宅建设获批幅度显著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核发许可证增长了156.25%。
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单独建设的最小用地面积和面宽,仅鼓励整合建设。原规定“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的,鼓励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但在实施中难以执行。现规定修改为“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应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确实难以整合的,若同时满足用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建筑立面的面宽大于4米,对城市景观不造成破坏,对四周安全无影响等四项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原技术规定要求低层住宅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至少6米,次要朝向至少4米。现规定要求小地块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仅3米,次要朝向仅1.5米,报建门槛大大降低。2013年4月,市规划部门再次降低单独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退让标准,如在退让红线方面规定:在满足消防、交通、建筑功能、沿街景观和土地性质不矛盾的前提下,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等。
海口市规划局先后两次对审批流程、审批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必备材料由8份减少为6份,取消了私宅“项目环评意见”和“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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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为解决广大市民因门槛过高无法建设私宅问题,海口市规划部门在不改变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两次对《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进行修订和调整,降低了报建准入门槛。据统计,再次降低居民私宅报建门槛后,海口市个人住宅建设获批幅度显著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核发许可证增长了156.25%。
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单独建设的最小用地面积和面宽,仅鼓励整合建设。原规定“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的,鼓励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但在实施中难以执行。现规定修改为“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应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确实难以整合的,若同时满足用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建筑立面的面宽大于4米,对城市景观不造成破坏,对四周安全无影响等四项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原技术规定要求低层住宅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至少6米,次要朝向至少4米。现规定要求小地块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仅3米,次要朝向仅1.5米,报建门槛大大降低。2013年4月,市规划部门再次降低单独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退让标准,如在退让红线方面规定:在满足消防、交通、建筑功能、沿街景观和土地性质不矛盾的前提下,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等。
海口市规划局先后两次对审批流程、审批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必备材料由8份减少为6份,取消了私宅“项目环评意见”和“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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