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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研究制定违建分类处置新法 拟放宽私宅报建条件

发布时间:2013-06-30  来源:  点击:
 

27日上午,在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口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做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专题报告。据悉,海口从2009年至2012年底拆除违建5154宗370多万平方米,违建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整治工作仍任重道远。

据统计,海口现存违法建筑9000多宗。据调查,村民为满足自身生活居住需要而建设的违法建筑约占现有存量的40%,主要分布在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近几年,海口市暂停宅基地证发放,导致了农民虽有宅基地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证和报建,农民为实现自身居住需要而进行违法建设。另外,部分农民虽有宅基地证等合法用地手续,但因私宅报建门槛较高、限制较多,因此其走合法报建途径的意愿并不强,往往也趋向于通过违建来实现目的。

据了解,海口市正在研究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同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职责,不留责任模糊空间。研究调整私宅报建政策,简化报建程序,放宽报建条件,对满足老百姓正常需求的新建、改建、扩建,推行一站式服务。

研究制定《海口市联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单位和个人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所负责区域内出现新建违法建筑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问责或给予了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安排,2012年10月26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万荣、陈一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组,开展对海口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视察调研活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组作出关于对海口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视察报告。

在视察报告中,海口市人大建议政府坚持打防并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活动成效。在现有规划、土地和行政执法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市、区、镇(街)三级违法建筑监管体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厉打击违法建筑。

同时,建立工商、产权登记和水、电、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互联系的执法体系,对规划、国土、房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也应依法作出了相应限制,多方位遏制违法建筑产生。

此外,将违法建筑查处责任落实到人,对新增违法建筑真正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把违法建筑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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