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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百人购房资格造假 违规置业顾问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  点击:
 

2012年,大兴发生上百买房人购房资格造假事件,某房地产三名置业顾问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违规办手续,并收取好处费。记者昨日从大兴检察院获悉,置业顾问高某、何某已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北京市住建委发通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据了解,2011年初,国家出台“国十条”住房限购政策,对外地人在京购房限定了严格的条件,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012年初,北京市住建委发现,大兴区一处在售楼盘有百余户外地人都能在此买房。考虑到不可能同时有这么多外地人在此处有购房条件,住建委进一步核查发现,这些人均提供了北京工作居住证号码。经过向北京市人事局查询证件真伪,这些编号均为无效。

随后,北京市住建委立即于2012年5月7日向问题开发商发函,令其限期内补充真实材料。2012年6月8日,住建委下发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和这些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解除合同,清退房产。

买房人抱“试试看”态度签约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在三名犯罪嫌疑人中,高某于2012年3月和买房人签订合同,何某在2011年8到9月签合同,并分别从中收取1.7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另一人帮助三四户人买房,收受好处费达十几万元。

据和他们签购房合同的买房人说,他们也知道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但听置业顾问说“只要给钱什么都能办”,也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交钱买房,且都付了首付。经大兴法院审理,因高某、何某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赃款,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第三名被告人的案件尚未判决。

■ 案情

多位违规买房人不承认办假证

2012年上旬,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事件系北京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为提高销售业绩,为买房人伪造购房资格。

据检方介绍,这些置业顾问向前来看房的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宣称,“只要多交钱就能买房”。

通过大量买房人回访和证据调查,三名置业顾问被控制。调查发现,三名置业顾问不但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购房者提交的手续和证明,反而为多名购房者办理虚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由于该公司置业顾问流动量大,很多介入事件的置业顾问都辞职离开。同时,众多被清退房屋的买房人拒不承认曾给顾问好处费办假证,拒不配合司法部门提供证据,使更多人员未被追责。

■ 追访

售楼处不再办“无资格”购房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贾淼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按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高某、何某身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置业顾问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分别收取1.7万元、5万元的好处费,为购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骗购房屋,犯罪数额已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因此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日,记者以买房人身份分别拨打大兴、顺义等区县的新盘售楼电话,对方一听说没有购房资格,均表示不可能办理买房手续。

■ 处罚

购房人2年内将不可再购房

2012年5月,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规定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骗购住房的,2年内将不得在北京购置住房。伪造证件的当事人,将被永久取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

与此同时,开发商和中介如果没有履行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收缴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网签。

对于经核验发现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当事人,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记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涉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责任的,将所在单位记入信用记录,并且暂停其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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