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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5业主名誉侵权 海口宝发房产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3-04-28  来源:  点击:
 

因红城湖路延长线工程,海口市五公祠附近的宝发金海大厦(后改名为金海苑)一块面积为841平方米土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为286万多元。

得知此事之后,开发商海南宝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发房产)和业主对被征的841平方米土地和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各执一词,有业主在小区内挂出横幅,诽谤宝发房产,2月26日,宝发公司以名誉侵权为名,将5名业主代表告上法庭,并向业主代表索赔300万元。因证据不足,4月17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宝发房产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与宝发房产签订协议,将286万多元补偿款汇至宝发房产账户,随后该小区业主提出异议,认为款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013年春节期间,胡某秀等5名业主代表向琼山区政府提出异议。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琼山区政府决定在征用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将征地补偿款汇回红城湖路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管理账户,暂时由琼山区政府保管。

2013年春节期间,金海苑部分业主在阳台上及小区围墙内悬挂“如此开发商天理何在”等内容的横幅,后经政府和派出所协调全部撤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土地补偿款的权属发生争议是事实,在5被告居住的小区阳台及围墙曾挂出多面横幅是事实,在这些横幅中部分横幅表述明显属于诽谤之词,但因宝发房产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横幅是5被告挂出的,且5被告当庭表示否认,故认定横幅系5被告挂出缺乏依据,且宝华房产在开庭时,也明确表示没有具体的损害后果,宝华房产主张的300万元损失是结合公司在市场中的信誉酌定的,故认定造成宝发房产损害后果没有依据。

对此,宝发房产代理律师吴岳表示,还没看到判决书,待看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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