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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地税干部收房企“好处费”判3年

发布时间:2013-04-28  来源:  点击:
 

 海南省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业务室原主任麦平定,在任兰洋税务所所长期间,帮助一家地产企业少缴税,收受8万元“好处费”。儋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麦平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查,海南众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一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依法须向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但麦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众通公司牟取利益。麦平定收取“好处费”8万元。

2012年4月8日,麦平定主动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受调查,并退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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