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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石灰厂建在农用地上 东方国土局介入调查

发布时间:2013-03-28  来源:  点击:
 

日前,东方市东河镇东方村村民吴先生反映,东方村和东新村将交界处一块名为“俄龙透”的集体土地租给东方农业种养开发公司,用于种植热带水果和经济作物。之后东方农业种养开发公司将其中70亩土地转租给海南景棠绿色农业有限公司。但2010年,这家农业公司却在此处建起了一家石灰厂。

24日,记者来到“俄龙透”实地探访。此时,石灰厂的几名工人在忙着装车,尘土四处飞扬。

25日,东方村委会的符书记告诉记者,土地承包合同上注明用途是种植水果和农作物,此前承包企业也种植荔枝、芒果、龙眼等果树。后来发现建起了石灰厂后,他找到老板签订了补充协议。农用地上可以建石灰厂吗?面对记者的疑问,符书记称,石灰厂的老板称他自己会解决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到东河镇党委书记文臻。一提到“俄龙透”的石灰厂,文臻直接表示,石灰厂无执照属违法生产。镇里已多次前往现场监督并制止生产,但因权限问题,效果不大。目前已向东方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25日,记者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符玉表示,国土局已介入调查,以目前已掌握的情况看,基本可以断定该处为农用地,任何人无权在此建石灰厂。符玉称,要占用土地进行生产建设,首先得拿到土地批文,至今相关部门并未做过该厂的环评报告,国土局也从未批复过“俄龙透”的石灰厂用地问题。记者了解到,东方市国土监察大队已开始对石灰厂进行定点绘图,一旦确定石灰厂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对其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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