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自己筹钱修建的,土地证上也是我的名字,拆迁补偿款怎么能被别人领走了呢?”近日,三亚市临春居委会居民高少兰向本报举报称,她家房屋被征收,但是14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却被别人冒领了。原来,高少兰曾与当地的男子林某长期同居,而领走这笔补偿款的正是林某的妻子高×娘。对此,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被指冒领补偿款的高×娘进行采访,但一直没有联系上。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暂时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居民称140多万补偿款被别人冒领
据李先生介绍,其岳母高少兰原本居住在三亚市河东区临春居委会,后来搬到儿女家后,她的房子一直在出租。去年8月初,因为项目建设需要,岳母家所在土地被征收,她家的房屋已经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丈量了,而14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却划拨给了一个名叫高×娘的女人。听说该消息后,岳母高少兰第一时间到该项目现场设置的临时办公点声明了该房屋是其个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她本人并没有领取过任何补偿款项,也没授权同意任何人代她签订相关协议及领取补偿款。
李先生说,2013年3月20日,岳母高少兰和家人在没有得到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三亚市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显示,高少兰的房屋被认定为已经进行过补偿的房屋。
李先生称,其岳母曾与同村的男子林某长期同居,他妻子是岳母高少兰与林某同居期间所生的女儿,而林某与妻子高×娘从未解除过婚姻关系,而取走拆迁补偿款的女子高×娘正是林某的妻子。李先生表示,岳母的财产都是通过自己辛苦挣来的,属于她个人合法财产。
“不应把感情与财产纠纷混为一谈”
李先生介绍,1984年前后,其岳母因为建房需要,经申请,当时的崖县临春乡人民政府(现临春居委会)在临春排洪沟边划拨了一处土地给其作为宅基地建房使用,并办理了盖有临春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土地证权属所有人为高少兰。
1989年前后,高少兰在该土地上修建一套平房,并一直居住和使用。2006年初,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相当破旧,为改善家庭居住环境,高少兰决定修缮改建原房屋。房屋被改建成共有两套3房1厅的套间和8个带卫生间的单间的一栋长26米、宽9米的两层小楼房。房屋修缮完成后,从2007年起,高少兰开始将房屋交给其女儿和女婿出租使用,并委托李先生全权处理该房屋的所有事务。
李先生说,他岳父、岳母与高×娘有感情纠纷,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应该把感情纠纷与财产纠纷混为一谈,且违法行使应由法院行使的裁决权,实属不当。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在已经清楚了解了该房屋权属情况的前提下,仍然不顾合法产权人的反对,置合理建议于不顾,对该房屋实施违法拆迁,实属不该。
就此事,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被指冒领赔偿款的高×娘了解情况,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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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称140多万补偿款被别人冒领
据李先生介绍,其岳母高少兰原本居住在三亚市河东区临春居委会,后来搬到儿女家后,她的房子一直在出租。去年8月初,因为项目建设需要,岳母家所在土地被征收,她家的房屋已经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丈量了,而14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却划拨给了一个名叫高×娘的女人。听说该消息后,岳母高少兰第一时间到该项目现场设置的临时办公点声明了该房屋是其个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她本人并没有领取过任何补偿款项,也没授权同意任何人代她签订相关协议及领取补偿款。
李先生说,2013年3月20日,岳母高少兰和家人在没有得到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三亚市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显示,高少兰的房屋被认定为已经进行过补偿的房屋。
李先生称,其岳母曾与同村的男子林某长期同居,他妻子是岳母高少兰与林某同居期间所生的女儿,而林某与妻子高×娘从未解除过婚姻关系,而取走拆迁补偿款的女子高×娘正是林某的妻子。李先生表示,岳母的财产都是通过自己辛苦挣来的,属于她个人合法财产。
“不应把感情与财产纠纷混为一谈”
李先生介绍,1984年前后,其岳母因为建房需要,经申请,当时的崖县临春乡人民政府(现临春居委会)在临春排洪沟边划拨了一处土地给其作为宅基地建房使用,并办理了盖有临春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土地证权属所有人为高少兰。
1989年前后,高少兰在该土地上修建一套平房,并一直居住和使用。2006年初,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相当破旧,为改善家庭居住环境,高少兰决定修缮改建原房屋。房屋被改建成共有两套3房1厅的套间和8个带卫生间的单间的一栋长26米、宽9米的两层小楼房。房屋修缮完成后,从2007年起,高少兰开始将房屋交给其女儿和女婿出租使用,并委托李先生全权处理该房屋的所有事务。
李先生说,他岳父、岳母与高×娘有感情纠纷,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应该把感情纠纷与财产纠纷混为一谈,且违法行使应由法院行使的裁决权,实属不当。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在已经清楚了解了该房屋权属情况的前提下,仍然不顾合法产权人的反对,置合理建议于不顾,对该房屋实施违法拆迁,实属不该。
就此事,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被指冒领赔偿款的高×娘了解情况,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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