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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提醒:销售房屋不开具发票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发布通告,规定,销售房屋不开具发票举报有奖。同时对不开具发票,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经查实,除补征少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依法从重罚款并在媒体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条“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房屋买卖交易的卖方收款时须如实开具税务机关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次收款的每次也应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对不开具或以收据开具的,或以开具收据而不作或少作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经查实,除补征少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依法从重罚款并在媒体曝光。

房屋交易的买方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对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8595100。(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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