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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省内买房 西安市民可办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10日起西安可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西安市民在省内其他地市购房或者省内其他地市居民在西安购买商品房的,均可办理异地贷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推动异地贷款业务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异地贷款从本月10日起施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

  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 这些信息要了解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申请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 购房首付款证明。

  9.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有哪些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相关要求,向购房地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本组稿件由记者赵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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