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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放弃回购老经适房房主卖房只需补交一成收益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点击:
 

早报记者 李晓青

北京(楼盘)的老经适房可以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直接上市交易了。

早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的,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这意味着,政府对这些老经适房放弃了回购权。

但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购买的经适房再上市交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4月出台政策:按此时间节点,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并实行不同的办法。但一样的是,无论是老经适房还是新经适房,未满五年都不得上市交易。

满五年上市交易的,新经适房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经适房则按照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作说明时明确表示,现有的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备案已经关闭,在解决现有的约10万户轮候家庭后,北京市将不再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

北京批准建立经适房的历史可追溯至1998年。

1998年,以北京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由此拉开了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的序幕。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方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5年9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14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销售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全市14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的预售登记和产权登记。2006年,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至80平方米。

对于政府放弃老经适房回购权的原因,相关部门解释称,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政府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因此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回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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