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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检察院侦破一骗取土地补偿款窝案

发布时间:2011-11-10  来源:  点击:
 

“要交代问题,就要彻底,不要像挤牙膏似的,挤一点说一点。”办案人员步步紧逼,结果——从个案中挖出窝案。

地处海南岛西部的临高县要建造临城镇三号桥,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部分土地就在建桥规划之内,于是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支付200万元给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后,收回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的54.06亩土地。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办公室主任及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就是这一班人,在土地回收补偿过程中各怀鬼胎,有的非法出卖土地,从中取利,有的虚构《地基转让合同书》骗取县政府征地补偿款。

2010年7月,接到职工举报信后,临高县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从一案中挖出3案,两案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月初,涉案的临高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健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陈优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王健、陈优不服,遂提出上诉。2011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涉案的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经理陈某潜逃在外。涉案的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许干良被立案侦查,并于近日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目前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职工举报 公司领导卖土地

2010年初的一天,临高县纪委将一纸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职工举报公司经理陈某、办公室主任王健涉嫌出卖公司土地共同贪污的举报材料,急转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吴聿名明确指示,一定要组织力量深挖细查,力争从小案中查出大案,从个案中挖出窝案。

根据举报线索,办案干警来到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开始查账,但只查出三张各1万元的收据,交款人分别是方淑珍、孙木林、王淑梅。收款人均是公司出纳李永芳,款项用途为“地基款”,收据的落款时间是2002年4月至8月间。

办案人员首先约谈方淑珍。原来,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职工方淑珍和丈夫孙立坚耳闻公司有宅基地出售,便向公司陈经理提出准备买两块宅基地。陈经理同意了,双方约定:每块宅基地售价为2.5万元。随后,陈经理和王健让方淑珍在一份《地基转让合同书》上签名,落款时间是2002年6月17日,又让孙立坚在另一份合同书上签上了孙木林(孙立坚四弟)的名字,落款时间为2002年8月3日。之后陈经理从5万元中拿出1200元,返还给方淑珍,说:“每块地只能给你们开1万元一张的收据,你们是否同意?”方淑珍夫妇当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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