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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限外令”:境外个人在华限购一套住房

发布时间:2011-05-18  来源:  点击:
 

11月15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等。

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据了解,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早在2006年已有相关规定。当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2009年底,国家再度出台“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的规定。今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再次提及防止海外热钱冲击。

2007年以后,房地产被列为外商投资“限制”行业,但部分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吸引外资、借鉴国外房地产开发、投资经验还是持鼓励态度的。

有消息显示,最近通过外资企业进入内地的热钱,又有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迹象。有分析机构指出,近期外资在中国内地大宗物业投资市场的动作有所加速,对于优质物业依然兴趣浓厚,不少大笔项目正在洽谈之中。

此前监管层曾出台限制外资购房的措施,但范围并未扩展到如此之大,也并未下文严格要求个人限买一套自住住房,更未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旨在遏制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以期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

但同策研究咨询部主任夏宇表示,热钱流入并不仅限于持有环节,事实上购买住宅楼的做法对于外资机构而言,租售回报率低、决策时间过长,购买整栋楼对其吸引力并不大。相反,不少外资机构热衷于对开发环节的介入,比如贷款、收购项目股份等等,如果热钱真要选择流入,这些方式才是其更热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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