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楼市快讯 > 海南:银行房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海南:银行房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1-03-10  来源:  点击:
 

银行房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今年阳光津贴、绩效工资等统一纳入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争取统一调整为12%

今天(3.9),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发放贷款等工作均超额完成任务指标。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了137.28亿元,累计提取51.19亿元,累计贷款总额36.59亿元,缴存覆盖率达到65.41%。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积金归集工作,严厉打击妨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要求各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误导、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申请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要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个人申请,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不按委托合同执行的,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暂停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要尊重购房人平等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凡无正当理由拒绝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参照“捂盘惜售”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了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把加大对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三类人员”及未开户企业、农垦、林场等单位的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当成重点。据了解,目前农垦的农场社区还有5万多职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统一组织发动和采取必要措施,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督促完成建立。

据了解,为解决海南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途径不一、标准不同的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市县从2011年开始须将阳光津贴、绩效工资等统一纳入了缴存基数,并争取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提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海南将逐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从当前单一的单位送缴方式,调整为送缴、托收相结合方式。

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三亚房网公众平台

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