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反映,5月28日,她被告知自己租住不到一个月的房子已被查封,马上要进行拍卖。但她4月1日经北京万紫千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简称“万紫千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方并未告知房子有问题。目前,出租人已联系不上,杨女士花的27000元钱要打水漂。
刚租来的房子要被拍卖
杨女士是山东某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4月1日,她通过万紫千红公司与出租人陆某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下位于滨海大道的阳光西海岸小区一幢房屋,房租每月3000元。“我交了半年房租18000元,6000元押金,3000元中介费。”杨女士说,由于房子没有装修,她还购置了10万元的家具。不料,5月28日,上海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小区称,“该房主已被判了刑,房子已被查封,第二天就要拍卖”,让她赶快搬离。拍卖公司的人告诉她,他们早就告诉万紫千红公司,房子不能出租。6月14日记者从杨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出租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陆某姿,租赁期从今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0日。“出租人陆某东是屋主的哥哥。”杨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陆某姿的该房产已被查封。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法院委托拍卖该房子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邱保强。他告诉记者,早在今年3月份,他们已多次告知万紫千红房地产公司,该房子已被查封,不能租赁。同时,今年5月份,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刊登拍卖公告,将于5月29日在海口举行拍卖会,拍卖该房屋。
杨女士随后联系出租人陆某东,发现手机无法接通。随后,她赶忙告知万紫千红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杨女士签租赁合同时,他们已查实该房子房产证合法,房子出租后出现的问题,跟他们没有关系。
万紫千红公司总经理蒋新生表示,他们出租的该房子符合法律程序。按规定,如果不是本人出租房子,需要向房产中介公司出示房产证(不一定是原件),还需出示国家公证处的委托书,受托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他们还会向房管部门查询房子是否在业主名下。他表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他们查实委托书真实有效,还向房管部门查证该房子的确是在业主名下,并无问题。“我是在杨女士给我打电话后,才知道这个房子被法院查封,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出租人了。”
14日上午11时许,记者前往市住建局调查,该房产在陆某姿名下。但早在今年2月10日,市住建局就收到上海法院方面的查封、冻结通知,对该房产依法冻结,不能进行出租和买卖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