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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居然还要求多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9年在海口市海甸岛某小区买了房后,按合同规定本应在2010年8月26日交房,但由于对方未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他没有收房。在2011年5月17日他再次到了该小区后,对方的服务人员居然要求他多交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该小区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建设期间多雨和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交房,物业管理费是按通知业主前来收房时算起。

吴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6月16日在海口市海甸岛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8月28日,到了约定好的交房日期后,对方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因此他没有收房。2011年间,他多次向该小区的开发商要求,小区具备交房条件后书面通知他收房,但一直没有音讯。5月17日,吴先生到了该小区要求收房时,该小区的服务人员居然要求吴先生从2011年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该小区的相关负责人称,小区已在2011年3月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由于海南2010年9、10月份及其他施工时间多雨和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了延期交房,不构成违约。根据相关规定,他们是根据通知业主前来收房日期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物业管理费将从业主收房当天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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