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6日从海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人员人身安全,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信息,了解可能发生的危害,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员应当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陪同下进行潜水活动。潜水人员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比例为1∶1,但浮潜除外;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员潜水下潜深度不得超过10米;禁止在夜间潜水。(亚龙湾·水岸檀悦动态)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潜水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潜水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全省潜水经营场所布局以外的区域开展潜水经营活动;潜水经营项目开发,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保护海洋生态资源,防止破坏生态;潜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确保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参与潜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潜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在潜水活动中采挖、破坏珊瑚和水下文物以及捕捞水下动植物;潜水经营者应当引导潜水人员文明潜水,劝阻潜水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办法》要求,申请潜水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全省潜水经营场所布局的固定场所;有20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6名以上救助人员;有配套完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潜水设施;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标识;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应当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医务室,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械和具备医护资格的医务人员;潜水经营场所内有多个潜水地点的,应当保证每个潜水地点配备1名以上救助人员,并配备急救箱和相应的急救器具;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地点搭建潜水平台并设置潜水安全区域标识,潜水范围不得超出安全区域,与潜水无关的人员和船只等不得进入该区域;潜水经营者应当就潜水经营活动的特殊要求和可能危及潜水人员安全的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潜水人员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服务接待、潜水知识培训、配备潜水器材和下潜时向潜水人员讲解潜水安全注意事项;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羊癫疯、有关眼耳鼻疾病以及醉酒等其他国家规定不适合潜水的人员,潜水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告知。(亚龙湾·龙溪悦墅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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