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哲出庭受审。门头沟法院供图
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原科员刘文哲,伪造、瞒报限价房材料,伙同同事董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为杨某等7人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80余万。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适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审理该案,刘文哲当庭否认被指控的罪名,称未收任何好处费。
>>检方指控
伪造材料帮人获限价房
昨天上午9点40分,刘文哲被带上法庭,他个头不高,中等身材,身穿黑白相间条纹毛衣。
刘文哲(曾用名刘洋),现年32岁,门头沟本地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市门头沟区住建委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科员。
检方起诉称,2013年,在门头沟区限价房申请过程中,被告人刘文哲负责本区廉租房合同签订及收件工作,其同事董珺(住建委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副部长,已另案处理)负责本区保障房申请复核工作。其间,刘文哲以能为他人申请限价房需要用钱为名,以现金形式收受杨某、高某、陈某、赵某、安某、汪某、蒋某7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鲁能三亚湾详情)
同时,刘文哲通过伪造退伍军官证件、隐瞒财产状况、违规办理户口等手段,使杨某等人获得申请限价房的资格。然后,刘文哲主动让董珺在复核杨某等7人的申请材料时提供便利,并承诺给予好处。
董珺依刘文哲请托,对杨某等7人的申请材料未进行实质性审核,使杨某等7人顺利参加限价房摇号并获得限价房。此后,刘文哲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人民币42万元转账给董珺。
检方认为,刘文哲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文哲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蓝城·山语泉动态)
>>被告否认
自称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检方起诉事实不清,我没有收受任何人的好处费,也没有托人审核。我没有权力通过限价房审核,董珺也没有这个能力。”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文哲理直气壮当即否认,“受贿是权钱交易,我没有权,哪里来的权钱交易?”
刘文哲的两名代理人为其做无罪辩护。
刘文哲辩称,自己只是接受这7人的询问,告诉他们申请限价房的流程、如何填表等。他还表示,限价房的申请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我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只负责接接电话。如果申请人的材料不合格,那么他说怎么通过初审的,又是怎么通过市里的公示的?”刘文哲说。
检方则一一出示十余名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表示刘文哲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绿城蓝湾小镇图库)
庭审最后,在自行辩护阶段,刘文哲突然称自己曾遭到诱供、刑讯逼供,全部的证人证言都与事实不符,要求法庭传检方提供的所有证人出庭与其当面对质,还申请让自己单位的领导或者同事出面,证明自己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对于刘文哲的要求,审判长表示经合议庭商议后再作决定。
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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