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徵个人住房房产税,对像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人民币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该标准与2014年持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要求,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在10月1日至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报道引述税务部门解释税率称,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2011年1月)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三无人员」(即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第二套普通住房没有免税面积。
重庆市於2011年1月开始试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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