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杭州住保房管局联合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启动了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通过前期企业自查后,昨天,住保房管局又组织执法人员对我爱我家总部、信义房产总部等7家经纪机构进行专项调查。调查发现,中介机构小毛病不少,比如合同里缺少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公司房源登记台账不完整,缺少实地查看房屋信息等等。
房屋信息核查单
为租赁双方提供保障
把一套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代为出租,中介公司怎么操作才是规范的呢?执法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中介公司要核实房源的真实性,上门实地走访,与房东签署委托租赁协议,同时还需要填写一份出租房屋信息核查单。
之后,匹配到租客,房东和租客就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房东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其中还要附加一份详细的房屋信息核查单,包括出租房内家具、家电及费用清单等。
“中介公司核实房源真实性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有四种房屋中介是不能代理出租的,比如公共租赁房;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执法小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核实房源真实性,就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从昨天的检查情况看,各经纪机构经纪业务总体较为规范。其中,“我爱我家”的房屋租赁合同比较规范,出租房屋信息核查及书面告知有关事项等情况均良好,只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缺少了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在信义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公司房源登记台账不完整,缺少了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身份证明等台账;同时,在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也不完整。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不规范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避免被“群租”
合同里备注“居住人数上限”
虽然房屋租赁合同有示范文本,可是在条款细节上,各个中介机构都有些微不同。
在昨天的检查中,“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为租赁双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个条款得到了执法组成员的肯定。
记者看到,在这份租赁合同里,增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房东)的书面同意,乙方(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居住人数不超过()人。”
执法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条款对房屋使用人数进行了限制,依据这个条款,房东可以对出租房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居住人数超过了条款约定的人数,就可以凭借这个合同追责并要求清退。“在租赁合同里增加这个条款,是值得推广的。”
据了解,为治理群租乱象,目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在网上征询意见。《规定》里针对群租就有这么一条:“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