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但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将保持不变。
据悉,国内的房地产税于2011年起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例如如果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该缴纳房产税42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上海推出已经4年。2011年当年上海财政局征得个人住房房产税1亿多元,而到了2014年,即使包含商业房产税,房产税也仅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3%,暂难取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主要税源。
根据此次传出的消息,有关部门认为:“应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l.5-30元,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以宝山为例,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宝山一住宅楼盘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笔税仅在2-3年的建设周期内由开发商缴纳,房屋卖出后普通小业主不再承担。
如果按照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产税时,其中需要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以前述宝山楼盘为例,如果该项目的容积率为2,购房者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型,那么每年摊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2×100=300元。
不过好在有关部门也表示,“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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