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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要涨价了吗?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放开我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授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补贴机制,切实减轻保障对象的负担。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暂按《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具体标准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现行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须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不少业主担忧价格放开后物业会借机涨价

    我省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的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担心的是,物业费放开后,有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一小区业主姚先生介绍,他所在小区的物业费价格相比身边朋友小区的价格高,每个月所交的物业费是作何用途,如何花销的,他并不清楚。他担心,如今我省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物业公司会借机涨价。

    “价格放开,那物业公司是否会拿着政府的文件当‘挡箭牌’,随意涨价呢?”家住海口琼山区一小区的杨女士则认为,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物业公司涨价的可能性较大。她希望,物业公司若将价格上调,应征求业主们及业委会的同意,由双方来制定合理的价格,让业主们都清楚所收的物业费花在哪里?用在哪里?让业主们的钱交得明白。

    也有业主认为,价格放开后,如果物业的服务不到位,并且制定价格不合理,优胜劣汰,业主们可以不“买单”,解聘物业公司。

物价局:无业委会小区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针对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副局长董德标。

    董德标表示,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物业小区服务费的决定权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聘用哪一家物业公司,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公司来执行,物业公司没有决定权。价格放开后所带来的好处是小区收不收停车费、怎么收、收多少,以及物业费收得高了还是低了,是否因客观因素来调整,这一切的调节权与决定权可交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与决定。“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会的小区,仍按政府指导价来执行。”董德标告诉记者,而并非像市民所担心的“价格放开后不管,由物业公司来制定”。

    他表示,即便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物业公司也不可能随便涨价,所提出的收费方案必须合理有据。此外根据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业主可以解聘不满意的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感受到危机感,倒逼物业改善服务质量。

    省物价局要求,加强放开后的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要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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