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分店店长的郭某,将买房人的65万购房款据为己有后逃匿8年。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年。
郭某现年44岁,原系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分店店长。法院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间,郭某利用职务便利,代表公司与购房人杨某签订《购房委托合同》。后分三次收取杨某夫妇购房款共计65万元,并将该钱款非法据为己有未上交公司,后逃匿。今年2月1日,郭某在天津市向派出所投案,赃款未起获。
据公司保卫部经理称,2005年7月13日,郭某应聘到分店任业务员,2005年10月任店长,负责该分店内房屋买卖的全面工作以及签订合同和房屋产权过户。2006年12月24日,郭某因工作业绩不好被公司开除。离开时,郭某并未将与杨某签订的购房委托合同和购房定金10万元交给公司,且其离开公司后仍向杨某收取税金、手续费等共计55万元。郭某潜逃后,公司将65万元垫付退给了杨某。
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系自首,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责令其退赔65万元返还给中大恒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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